北京市出台《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》 规范和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稳定就业
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“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”要求,根据市委、市政府部署,近日,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《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。这是本市首部规范、培育、发展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文5件,对于适应信息时代发展,不断开辟新就业渠道,创造更多就业机会,进一步扩大稳定劳动者就业,具有重要意义。
《若干措施》依据新就业形态所反映的特征、关系等,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划分为,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,但平台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“平台网约劳动者”,与平台企业或合作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“平台单位就业员工”,以及依托平台从事经营、劳务等的“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”。针对不同劳动者就业中面临的不同问题,按照促进就业、稳定就业、提高就业质量的要求,从规范和支持两方面,重点提出了以下政策举措:
切实维护劳动保障权益
《若干措施》着力补齐了“平台网约劳动者”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。
一是明确“平台网约劳动者”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、取得劳动报酬、享受社会保险、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权利;
二是规定平台企业及用工合作企业要承担维护“平台网约劳动者”劳动保障权益的相应责任和义务;
三是将“平台网约劳动者”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,并按时足额发放,不得克扣或故意拖欠;
四是强调平台企业需要依法依规制定、修订直接涉及劳动保障权益的制度规则、平台算法、考核指标和奖惩要素等,避免劳动者超强度工作或造成安全伤害等问题。
试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
《若干措施》强调,企业要依法为“平台单位就业员工”参加社会保险。逐步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制度,稳定长期在京实际就业的“平台网约劳动者”和“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”,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,也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参加社会保险。
另外,按照国家统一部署,本市还将以出行、外卖、即时配送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,试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,保障“平台网约劳动者”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。
拓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通道
《若干措施》明确,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造技能提升条件。建立线上线下课时衔接、直播点播课程互补、知识技能跨界学习的灵活培训模式,鼓励平台企业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、创业指导、法律知识、职业道德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等培训。经认定的平台企业开展相关职业培训,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。
同时,本市还将探索创新职业评价方式,在涉及新就业形态的龙头平台企业,试点开发新职业评价标准规范,自主评价、认定职业技能等级,试点平台企业所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,经备案后纳入本市技能人才认定范围。另外,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按照规定程序,自主申报职称评审。
《若干措施》为帮助劳动者以新就业形态就业创业,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、创业孵化基地等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求职招聘、服务外包、创业指导等专业服务。同时,还把帮扶重点群体的社会保险补贴、税收优惠,以及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相关政策延伸到新就业形态领域。
目前,各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订与《若干措施》相配套的落实举措,下一步,本市将结合贯彻国家《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》等系列文件,推进实施《若干措施》,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规范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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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